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专为驾乘人员设计的产品,老人和小孩均可保。只需一次购买,即可在10天——1年期间获得无限次理赔。适合需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人士。
产品特色
一朝拥有,路路顺心
专为驾乘人员设计的产品,让您路路顺心,路路安心。
多种期间,多样选择
有多种的保险期间可供选择,提供您多样的驾乘意外保障。
投保面广,驾乘无忧
老人和小孩均可投保,让更多的人体验驾乘无忧的感觉。
健康管理,未雨绸缪
专业的健康管理,拥有更美好生活。
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
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按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不幸意外身故,从“意外伤害保险金”中扣除已经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可选部分: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名词释义
私家车:
是指家庭用的、非盈利性的、合法的、不以货运为目的的乘用汽车,不包括摩托车和助动车。
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所拥有的合法的、以执行公务或商务为目的的、非货运的乘用汽车。
意外伤害事故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日二十四时的主险个人账户价值的11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伤残及烧烫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1),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及烧烫伤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及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
保险案例
福先生,某外企销售经理,经常需要进行短途出差。为了给自己多一份保障,决定购买《瑞福德路路顺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根据福先生的需求,业务专员向其推介了如下计划。 | |
基本部分保险金额 | 100,000元 |
可选部分保险金额 | 10,000元 |
保险期间 | 1年 |
应交保险费 | 120元 |
保险利益 | |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因意外导致残疾或者烧烫伤的,根据相应等级给付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最高可达10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烧烫伤保险金”,可获得最高可达100,000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时,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而的医疗费用,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可达10,000元。 |
投保须知
投保对象: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人员。
保险期间:有10天 、20天 、1个月至12个月等多种可供选择。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
责任免除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断定属于酒后驾驶;
被保险人扒车、跳车,但因意外事故被迫跳车不在此列;
因违反交通法规(如超速、超载等)引起的意外事故;
因人工直接供油引起的意外事故;
非因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治疗;
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 涂用、 注射药物;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被保险人在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