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国内第一款长期护理保险,具有长期护理、老年护理的双重保障及保费豁免功能。让您率先体验国际潮流。适合对长期护理及老年护理有一定保险需求的客户。
产品特色
崭新形态,以人为本
崭新的健康险形态,以您的需求为根本,提供有力的长期护理保障。
双重保障,长长久久
在您青壮年时期提供长期护理保障,在暮年时提供老年护理的保障,给您双重的关爱,长长久久。
三倍保额,超值享受
最高三倍保额的给付,高保障,低保费,充分体现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
长期给付,幸福连绵
给付时间长达 30 年,符合社会平均寿命增长趋势,幸福连绵。
交费方式,自由多样
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自由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20年交以及交至55周岁和交至60周岁6种交费方式。。
保费豁免,彰显人性
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免交保险费,彰显人性,体现关爱您的拳拳之心。
健康管理,未雨绸缪
专业的健康管理,拥有更美好生活。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为等待期。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180 天)内被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仅无息退还您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 180 天)后被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前发生条款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则每季度初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10%。
老年护理保险金 :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后生存,每季度初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每年累计给付10%。
“长期护理保险金”与“老年护理保险金”不可同时期兼得,且两者累计给付达到120次(共给付30年,累计3倍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在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豁免续期保险费。
注: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无息退还保险费,但若已经有保险金支付的,应扣除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长期护理状态:
长期护理状态:指经相关专科医师明确诊断或其依法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明确鉴定,被保 险人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 被保险人丧失独立完成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活动的能力。
i. 步行:是指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行走;
ii. 进食:是指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iii. 更衣:是指穿衣、脱衣、扣紧或解开所穿衣物的能力,包括脱穿吊带、脱戴假肢及其他医疗辅助器具;
iv. 洗澡:是指沐浴或淋浴(包括自行出入浴缸或冲淋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清洗身体;
v. 如厕:是指自行使用厕所和控制大小便,需要时可以通过使用保护性衣物或医疗辅助器具协助如厕动作;
vi. 移动:是指自床上移动至座椅或轮椅或替代器械上。
(2) 被诊断确定为严重痴呆,且须他人长期看护。
严重痴呆指一种器质性智能障碍,表现为全面的智能丧失,包括记忆力、判断力、抽象思维能力障碍和人格改变,包括阿尔茨海默病或其他病因造成的痴呆。患有严重痴呆的被保险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i. 必须经标准化的测验证实严重痴呆已造成显著的认知功能障碍,简易智能精神状态量表(MMES)分数小于16分;
ii. 被保险人必须处于持续的被看护状态之下,以避免伤害他人或其自身。
阿尔茨海默病是一种进行性脑变性疾病,表现为弥漫性大脑皮质萎缩并具有特征性组织病理学改变。
范围
保险案例
典型案例
福先生,男性,30周岁,在某机械厂工作,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为了弥补在意外情况下发生事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及收入减少,决定购买《瑞福德长期护理保险(A款)》,根据福先生的需求,业务专员向其做了如下推介: | |
交费方式 |
20 年交 |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 | 60周岁 |
保险金额 | 100,000元 |
年交保费 | 6,200元,折合每天仅17元 |
保险利益 | |
福先生在等待期180天后(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在年满老年护理起始年龄前被明确诊断或被明确鉴定符合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从观察期结束日起至长期护理状态结束日止,每季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金:2,500元(每年享受10,000元),最长享受30年。 在福先生年满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合同周年日起,每季度享受老年护理保险金:2,500元(每年享受10,000元),最长享受30年。 其中“长期护理保险金”和“老年护理保险金”不可同时期兼得,两者累加最多给付120次,即福先生的家人最高能获得300,000元的护理补助。 福先生在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期间,更可豁免续期保险费。 |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 被保险人殴斗、 酗酒以及违法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或管制药品;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未遂,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身故;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病病毒期间;
•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行为;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投保须知
投保提示
投保年龄:18-59周岁
老年护理起始年龄:55周岁或60周岁
交费方式: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 、20年交、 交至55周岁或交至60周岁名词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