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您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续保本合同时,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无息退还您交纳的合同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这30 天的时间 称为等待期。您续保本合同时,无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 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感染艾滋病除外);
(9) 由于脊髓灰质炎疫苗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未满期净保费。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疫苗引起的脊髓灰质炎、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