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护理关爱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癌症保险金 | 等待期后,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但若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况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险案例
多少钱
安先生35岁投保和谐健康之家终身综合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交费20年,年交保费38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患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主险 —— 和谐健康之家终身综合疾病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轻症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癌症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0%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0% |
护理关爱金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全残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身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主险 —— 和谐健康之家定期综合疾病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轻症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癌症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0%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x 200% |
护理关爱金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全残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身故 | 已交保费 | 约定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