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或恶性肿瘤,本公司无息退还您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续保本合同时,无等待期。
轻症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本合同轻症癌症保险金只可给付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给付的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或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您交纳的合同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续保合同时,无等待期。 |
轻症癌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癌症,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轻症癌症保险金。合同轻症癌症保险金只可给付一次,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
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给付的恶性肿瘤关爱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醉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未领取过保险金,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未领取过保险金,本公司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若被保险人领取过保险金,则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