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交费灵活,长短结合
固定收益,还本付息
年年分红,累积生息
老少皆宜,少儿更优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7.5)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1)若在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年满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男,0岁,投保吉祥人生,保险期间20年,保额10万,5年交,年交保费14470元,累计共交72350元。
1、意外身故保障。18周岁之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周岁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意外身故,可获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疾病身故保障。180天以后,至18周岁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已交保费的110%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年满18周岁以后,至20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可获10万元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180天以内,如果不幸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3、满期生存金。被保险人于2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可获10万元的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4、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每年度我们会向投保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10 年、15 年、20 年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等7 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5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王先生为0岁儿子,投保吉祥人生,保险期间20年,保额10万,5年交,年交保费14470元,累计共交723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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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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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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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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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10%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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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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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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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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