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障种类多 |
保额会长大 |
主附双增长 |
呵护您一生 |
合众富贵幸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递增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递增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2%。 (疾病身故等待期180天,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
合众附加富贵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2)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等待期180天,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
合众富贵幸福重大疾病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
被保险人因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 住院日额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对于被保险人初次因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实际住院天数自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主合同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的当日开始计算。 每次住院期间,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对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住院日额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100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天,本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180天,因意外引起的重大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递增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递增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2%。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住院定额医疗保险 | 若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我们从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 住院日额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 |
保险案例
何先生今年30周岁,是公司部门经理,工作压力较大,生活不规律,平时锻炼也比较少。为了保证家庭的水活水平不受自己健康状况的影响,他为自己投保了合众富贵幸福健康保险计划。
何先生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身故保障:
基本身故保障最高可达98000元,如考虑主险分红分配,根据公司产品建议书利益演示表,按低、中、高档红利水平计算,身故保障最高可达126813元、240598元、453944元。 *疾病身故等待期180天。
重疾保障:
基本重疾保障最高可达98000元,如考虑主险分红分配,根据公司产品建议书利益演示表,按低、中、高档红利水平计算,重疾保障最高可达126813元、240598元、453944元。 *等待期180天,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何先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合众富贵幸福重大疾病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
注:合众富贵幸福重大疾病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有投保区域和额度限制。
重疾住院津贴:
如80周岁(含)前因合同列明的六种重大疾病接受住院治疗,给付的住院日额保险金=50元×(实际住院天数-3),每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多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以1000天为限。 *等待期为180天,意外伤害引起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本公司声明: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合众富贵幸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终了红利在因发生保险事故、满期、投保人解除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合众富贵幸福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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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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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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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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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递增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领取105%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
主险-合众富贵幸福重大疾病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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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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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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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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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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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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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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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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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合众附加富贵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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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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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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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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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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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大疾病 (18周岁前) |
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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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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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重大疾病 (18周岁及以后) |
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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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终了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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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患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何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合众富贵幸福保险计划”,选择主险基本保额7万元,附加提前重大疾病保额7万元,住院日津贴50元/天,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3378.2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