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
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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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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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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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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