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被诊断为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
特定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这 30 天的时间
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
,本公司按照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初次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照约定的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 定疾病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
保人。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并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准。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在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
(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的,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