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或因疾病接受
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外科手术,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
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接受本主合同定义的女性外科手术,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三项女性特定疾病中的任何一项
,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附表一约定的该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主合同给付的各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当一次或多次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合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初次经专科医生确诊,被保险人必须接受并已经实施了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八项女性外科手
术中的任何一项,并且自手术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附表二约定的该项女性外科手术给付比
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
本主合同给付的各项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之和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多次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的累计
给付金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本主合同女性外科手术保险责任终止。
当本主合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和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均已达到基本保险金
额时,本主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确诊断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三项女性特定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我们按合同约定的该项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
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 | 若专科医生确必须接受并已经实施合同所定义的八项女性外科手术中的任何一项,我们按合同 约定的该项女性外科手术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外科手术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满 20 周岁至 4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 10 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女性外科手术的,本主合
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10)项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疾病或女性外科手术的,本
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先天性疾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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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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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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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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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疾病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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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特定疾病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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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外科手术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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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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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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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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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