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05%返还,本主
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除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05%外,
还将给付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身故当时本主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递增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递增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2%。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递增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递增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2%。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递增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领取(105%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何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合众富贵幸福终身寿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额7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2563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