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于观察期外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 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投保须知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 的风险保险费至主合同个人账户,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 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哪些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 的风险保险费至主合同个人账户,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 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 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按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