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钱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或符合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报销后,我们将按上述 费用余额的 90%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上述费用的 50%给付保险金。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指的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列明 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用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省市还包括恶性肿瘤放射 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规定依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感染艾滋、未告知的既往症、器官捐献、美容整形、心理治疗、牙齿修复、遗传性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未遵医嘱、医疗事故、参加高危运动、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谁能保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节育、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2)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及视力矫正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
(13)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及理疗、推拿、按摩、热疗、水疗、功能恢复性锻炼、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14) 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的治疗;
(15) 本附加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及未告知的既往症;
(16) 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住院的,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投保须知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从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 效之日起 3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这 3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因遭受意外伤害导 致的住院治疗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范围或符合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 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报销后,我们将按上述 费用余额的 90%给付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上述费用的 50%给付保险金。 上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指的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列明 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用和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的医疗费用,部分省市还包括恶性肿瘤放射 治疗和化学治疗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规定依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 公费医疗规定。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 费 用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我们均按上述规定给付 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住院医疗,其住院期间延 附件 6-3 4 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 30 天以内的,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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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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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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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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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补充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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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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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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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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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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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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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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