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保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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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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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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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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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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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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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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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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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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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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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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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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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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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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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何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合众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均为10万元,交费期限10年,年交保费1260元,保障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3 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 至 1 周岁 25%
1 至 2 周岁(含 1 周岁) 50%
2 至 3 周岁(含 2 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会减少,减少的保险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任何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