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年满18周岁前(不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按合同所交保费,以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年满18周岁后(含),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被保险人在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含)我们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前(不含),初次确诊患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按合同所交保费,以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年满18周岁后(含),初次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被保险人在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含)我们尚未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5周岁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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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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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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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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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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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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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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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本保单保费+主险保单相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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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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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单基本保额+主险保单相关未领取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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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18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伤、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30岁的王女士为自己投保“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基本保额2.5万元,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1000元,保障至8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或成人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8)项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成人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