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脑脊膜和脑恶性肿瘤和白血病,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的,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骨和关节软骨恶性肿瘤、脑脊膜和脑恶性肿瘤和白血病, 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 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 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第(3)—(10)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案例
李先生十分关心宝宝健康成长,为0岁儿子选择了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
李先生0岁儿子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约定重疾,赔付30万。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赔付60万。
身故保险金:最高赔付13003.76元。
满期保险金:30岁满期后给付满期金13003.76元。
谁能保
多少钱
李先生为刚出生儿子投保合众爱宝贝少儿重疾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合众附加爱宝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1182.16元,交费10年,保障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特定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确诊骨和关节软骨、脑脊膜、脑恶性肿瘤或白血病,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