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不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不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身故或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4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在第5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4项情形或在第5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1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4.2保险事故通知”、“7.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5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中加粗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