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大麦定期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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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身体全残保障。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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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仿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仿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因下列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釆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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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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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法定结婚年龄 (男22/女20周岁)-50周岁
保险期限:20/30/35/40年
适合人群: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可选猝死关爱金等。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限:保10/20/30年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有
2.可选责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