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且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本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3.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身体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且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体全残,且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2.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3.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因下列1-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或在第5项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4项情形或在第5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3.3合同效力中止”“4.2保险事故通
知”“5.1犹豫期”“7.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6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等条款中加粗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i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