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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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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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特点:
1、身价福利增涨,传承无忧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保额每年以3.5%复利递增,在同类产品中是非常优秀的,增额比例越高,保额的增长速度越快,它还可指定受益人,实现资产的有效传承。
假设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是10万,那第一年的有效保额就是10万,第二年的有效保额等于10×(1+3.5%)即10.35万,第三年则是10.35×(1+3.5%)即10.71225万,以此类推。
2、保单价值高,运用灵活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的回本周期较快,后续资金支配更灵活,更早的进入收益时期;能灵活应对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资金需求。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之前身故/全残: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前身故/全残,从已交保费和剩余的现金价值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在18岁后身故/全残(未缴满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后身故/全残,但是缴费期还没有满,那么从已交保险费×当前年龄段的给付系数和剩余的现金价值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在18岁后身故/全残(缴满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后身故/全残,缴费期已满,那么从已交保险费×当前年龄段的给付系数、剩余的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保额递增:每年按3.5%递增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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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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