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弘康弘运相传终身寿险产品优点:
1、 多种缴费期限选择
2、投保人功能灵活
3、“可选双被保人”,推高家庭保障杠杆
4、保单权益实用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被保人为一人: 1.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或被保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 (1)在交费期间届满前,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交费期间届满后,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较大) 二、被保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 身故一人全残的: 1. 两名被保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 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向后身故或全残的 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 两名被保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 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后身故或全残 的被保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 (1) 交费期间届满前,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 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 交费期间届满后,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本保颔所对应的累计已交 保费•给付系数虑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较大) 给付系数: 18至40周岁:160%; 41 至60周岁:140% 61周岁(含)以上:120% (3)若两名被保人同时身故或同时全残,或者无法确定两名 被保人劈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的,按二、(1.或2.)分别 计算两名被保人各自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井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者分别向两名被保人各自的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若仅有其中一名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不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弘康弘运相传终身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起投保费:1000元起投(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