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已交纳的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 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谁能保
不保哪些
多少钱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事故导致,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