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相伴一生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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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取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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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二、在交费期间内,本合同的年金在我们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您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我们已给付的年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年金 | 一、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二、在交费期间内,合同的年金在保险公司收到您交纳的当期保险费后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您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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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了年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5日至8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年金:有
2.身故/全残保险金:有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祝福金、养老金、身故金保障。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2周岁
保险期限:至105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祝福金:有
2.养老金:有
3.身故保险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