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
(2)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动车组列车、普通动车组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了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公共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 (2)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动车组列车、普通动车组列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倍给付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了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除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公共电梯里面提供电梯运载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包括“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速动车、普通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或攀爬建筑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被保险人整容、变性、猝死、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但按照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