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
保险期限:1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若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伤残类别、等级来赔付。 若被保险人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次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确定为较高伤残等级的,给付较高伤残等级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将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前已有伤残且对该已有伤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仅对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确定伤残等级,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应的比例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自被保险人双脚走进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自驾车、私家车、公务车或其他指定交通工具的车厢、甲板或舱门止,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若该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按该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基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在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前,已按照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过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该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责任免除
和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更多详情请见条款。
产品描述
和泰团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优点: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确定伤残类别、等级来赔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若该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按该类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基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