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保障内容 | 1.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3.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4.客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5.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6.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7.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8.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9.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10.步行及骑行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11.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5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75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1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