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金 | 66岁时额外 给付保额的500% |
关爱年金 | 每年返还保额的: 1)3年交钱 给付保额的3% 2)5年交钱 给付保额的5% 3)10年交钱 给付保额的10% |
满期保险金 | 76岁时额外 给付保额的500% |
身故保险金 | 66岁前身故给付以下两者较大值: 1)已交的钱 2)现金价值 66岁后身故给付保额的500%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3年,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10年期交)
保险期间
至保险人年满7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交费期间
3年,5年,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关爱年金 |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1%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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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
基本保额×500% (66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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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未满66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66周岁 | 基本保额×500%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500%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吉庆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 万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76周岁,年交保险费 1268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