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3年交期)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5年交期)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10年交期)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40周岁(20年交期)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交费期间
3年、5年、10年、20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关爱年金 |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 若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以下约定给付关爱年金: (1)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从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在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关 爱年金的基础上,按合同生效后首次关爱年金的20%增长,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即: 各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上一个保险单年度关爱年金+首次关爱年金×20%。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已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自身故之日起至合同满期日期间,未能领取的关爱年金的金额与5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保险案例
吉先生,30岁,10年期交费;
每年交费:30000元;
合计交费:300000元。
保险利益:
1、关爱年金:60岁前每年领取3864元,共领取29次,合计领取112056元;
60岁后每年领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关爱年金的基础上增加772.8元,即从最低60岁时的4636.8元起每年递增至80岁时最高的20092.8元,共领取21次,合计领取259660.8元,如吉先生一直未领取每年的关爱年金,则可按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80岁时可达到655754.6元。
2、期满金:80岁时获得193200元+分红。
3、身故保险金:若吉先生60周岁之前身故,则会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60周岁后身故,则给付未领取的关爱年金与5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客户解决了一切后顾之忧。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关爱年金 | 60周岁前 |
基本保额×交费期间(年数)×1% (每年领取一次) |
含60周岁后 |
上一个保单年度关爱年金+首次关爱年金×2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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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5倍基本保额 (80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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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60周岁前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含60周岁后 | (未领取的关爱年金+5倍基本保额)或保单现金价值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吉祥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38640 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 300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