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3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10年期交)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 1)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从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12%给付。 |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投保信息:
1、生存保险金:每年领取17784元,共65次,合计1155960元,如不领取,可累积生息
2、身故保险金: 累计所交保险费与当时现金价值中较大值给付 + 红利
3、满期保险金: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领取1000000元 + 红利
利益演示: 单位: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12% (每年领取一次)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王先生(30 岁)为0岁儿子投保了百万财富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48200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65周岁,年交保险费100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