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因约定情形之一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关爱金。
关爱金给付比例 :一次性交纳 20% ;3 年交 ,60% ;5 年交 ,100% ;10 年交 ,100% 。 |
年金 | 自保险合同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7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包括关爱金和年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保险公司按约定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金(包括关爱金和年金);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约定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约定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保险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