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富贵连年 畅享写意人生
产品特色:
- 保额自选 保障灵活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您在投保时可根据本公司的相关规定自主选择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变更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人生不同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要。
- 投资保底 稳健无忧
我们为保险合同账户的投资收益设定保底利率水平,最低年收益率不低于2.5%,且为日复利计息。
-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且在您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后,我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条件,按照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缓交保费 保障不变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您因任何因素暂时无法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可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即风险保险费),您便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专业理财 透明公开
本公司为您设立了保险合同账户,我们将通过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7-000-777)、华夏电子商务网站(www.hxlife.com)、理财顾问、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媒体每月发布结算利率公告,每个保单年度向您寄送个人保单年度报告,便于您了解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变化信息。
- 全面保障 一生呵护
本保险产品为您提供终身身故和全残保障,此外,您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附加《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在90天后即可得到35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障。
保险利益:
-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您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利益说明:
1、 高额寿险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起180日后至60周岁,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给付20万元(60周岁之后为1万)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及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鉴定之日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2、 终身重疾保障:经过90天后至60周岁,如不幸初次确诊罹患《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所列的35种重大疾病之一,我们将给付20万元(60周岁之后为1万)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我公司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之日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保险合同终止;
3、 随时领取:可以随时部分领取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满足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养老费用等人生不同时期的需求;
4、 缓交保费:如不能在应交日交纳保险费,可以缓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账户价值大于应交风险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5、 持续奖金:连续交费两年以上,如果每年按时交费,且没有办理减少期交保险费的,从第3个保单年度起,将每年获得当期期交保险费0.5%—3%比例不等的特别奖励,直接进入保险合同账户,3%的奖励比例将自第11个保单年度起延续至终身。
6、 上不封顶:76岁时,按照2.5%保底利率计算,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为348852元;
按照中档假定结算利率计算,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为766124元;
按照高档假定结算利率计算,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为1359780元。
7、 下有保底:保险合同账户价值每月结算利息,保证年结算利率不低于2.5%,且为日复利计息。
8、 随时追加:可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享有投资收益。
保单利益测算:
假设保险期间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结算利率水平、中等结算利率水平、高结算利率水平,则张先生在主要保险合同年度的账户价值演示见下表。(附件表格)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末 | 保险费 | 初始费用 | 计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 持续奖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额 | 重疾保险金额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身故/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之日的保险金额与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持续奖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年度起且在您交纳当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我们将按照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持续奖金,并计入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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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客户:张先生,30周岁
投保产品:《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费:投保时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1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支付期交保险费10000元,连续交费20年
保险金额:寿险保额20万元,重疾保额20万元,经客户申请,60周岁及以后均降为1万元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风险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四、经我们同意增加保险金额的,若被保险人自增加的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28天-65岁
2、期交保费:最低期交保费2500元,期交保费6000元以上可以自由追加保费
3、保险期间:终身
4、保险金额:按规定自主选择,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变更
5、保险合同账户:每月结算利息,保证结算年利率不低于2.5%,且为日复利计息。
谁能保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投保《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华夏附加福富有余重大疾病保险》,期交保险费为8000元,寿险保额30万元,重疾保额2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险金额+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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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保险金额+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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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 | 保单生效第3年 |
当期缴纳保费×0.5% (在约定缴费期前后60天交费,分配至保单账户价值) |
保单生效第4年 |
当期缴纳保费×1.5% (在约定缴费期前后60天交费,分配至保单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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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5年 |
当期缴纳保费×2% (在约定缴费期前后60天交费,分配至保单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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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6至第10年 |
当期缴纳保费×2.25% (在约定缴费期前后60天交费,每年分配至保单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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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11年及以后 |
当期缴纳保费×3% (在约定缴费期前后60天交费,每年分配至保单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