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爱家,就为家撑起一把保护伞
产品特色:
保证还本——还客户一个放心
满期增值——增客户一份开心
全面保障——保客户一生安心
保费低廉——送客户一些舒心
利益描述:
1、生存利益
一生平安,在保单满期时可一次领取所交保费的1.2倍的满期保险金;
2、身故/全残保障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幸身故或全残,可领取1倍保额的身故/全残保障保险金(当所交保费大于1倍保额时,此金额等于所交保费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可领取1倍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当所交保费大于1倍保额时,此金额等于所交保费之和),同时合同终止;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恶性肿瘤(癌症),可领取2倍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当所交保费大于1倍保额时,此金额等于所交保费之和加1倍保额),同时合同终止。
4、 保单质押借款
在交费2年且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满2年后,您可以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向我公司申请保单质押借款,用于一时周转,缓解燃眉之急。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二、若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以下两项相比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 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以下两项相比数额较大者给付全残 保险金,同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 A 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 周岁的,将按 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所附主合同 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B 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18 周岁的,我们将按 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 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第1 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 合同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 倍; (二) 恶性肿瘤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与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 金额之和。 |
保险案例
张先生,30周岁,某企业职员。今年,张先生喜得贵子,为了保证孩子的成长阶段有足够的健康保障,张先生为其投保爱家保宝健康保障计划
产品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年交保费 |
爱家保宝两全保险 |
10万 |
20年 |
10年 |
4500元 |
附加爱家保宝重大疾病保险 |
10万 |
20年 |
10年 |
该保障计划,张先生每年投入4500元,连续投入10年,总共投入45000元,宝贝可拥有如下利益:
1、生存利益:
张宝宝一生平安,在20周岁时可一次领取54000元,可作为教育金/创业金。
2、身故/全残保障:
如张宝宝在20周岁之前,不幸身故或全残,则给付张先生家人10万元(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其他地区最高限额为5万元),同时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
如张宝宝在20周岁之前,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可领取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张宝宝在20周岁之前,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恶性肿瘤(癌症),可领取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保单质押借款:
在交费2年且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满2年后,客户可以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向我公司申请保单质押借款,用于一时周转,缓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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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张先生希望自己在30岁—60岁的奋斗期拥有较高保额的全面保障,来为他分担家庭的风险,减轻压力,他为自己投保一份爱家保宝健康保障计划
产品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年交保费 |
爱家保宝两全保险 |
10万 |
30年 |
20年 |
3500元 |
附加爱家保宝重大疾病保险 |
10万 |
30年 |
20年 |
该保障计划,张先生每年投入3500元,连续投入20年,总共投入70000元,可拥有如下利益:
1、生存利益:
如张先生一生平安,在60周岁时可一次领取84000元,可作为养老金。
2、身故/全残保障:
如张先生在30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不幸身故或全残,则给付张先生家人10万元,作为抚恤金,同时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保障:
如张先生在30周岁至60周岁之间,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重大疾病,可领取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如张先生在30周岁至60周岁之间,疾病等待期90天后确诊恶性肿瘤(癌症),可领取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保单质押借款:
在交费2年且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满2年后,客户可以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向我公司申请保单质押借款,用于一时周转,缓解燃眉之急。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90天以上含9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20年
谁能保
多少钱
张先生30周岁投保爱家保宝健康保障计划,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4500元,交费10年,保障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3、34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主险--爱家保宝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领取(已交保费×105%)) |
全残 |
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全残,领取(已交保费×105%))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120% |
附加险--附加爱家保宝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未满18周岁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或保险金额 |
满18周岁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或保险金额 |
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