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 快速返还 稳定回报
◆ 满期给付 高额回报
◆ 惊喜分红 丰厚回报
◆ 超值保障 家庭回报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保险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我公司将每年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合同期满当年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公司按我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时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的,申请领取金额为生存保险金在申请领取日的累积余额。被保险人须一次性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余额。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公司将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 止。 二、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160%给付满期保 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一、 若生存,自合同第2 个保单周年日起,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 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3%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二、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照上述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 给付合同期满当年的生存保险金。 三、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按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 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申请领取 生存保险金的,须一次性领取申请领取日的生存保险金累积余额。 |
保险案例
男性,30周岁,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保额为10万元,选择10年交费期,每年交费18,020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可享有如下保险保障:
1、满期生存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60,000元,同时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保险合同第二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我公司每年可给付3,000元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我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160,000元,不再给付合同期满当年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被保险人未领取的情况下,每一保单年度经累积生息后的生存保险金金额见下表。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您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1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保险利益演示表:
1、生存保险金经累积生息后的金额按照我公司确定的当年生存给付累积利率复利计算,上表中的所列金额为当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值。
2、以上举例纯粹是描述性的,仅为理解保险条款所用,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情况以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分红是非保证的,特提请您注意。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导致身故。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本说明书所载内容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具体内容均以《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购买华夏聚宝盆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为10万元,选择10年交费期,每年交费1802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已交保费×115%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160% |
生存金 |
保险金额×3% (保单生效第2年起,每年领取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