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险种特点:
生命尊严 身故赔付无等待期
二次赔付 国内首创重疾保障两次赔付
满期给付 有病治病 没病养老
高性价比 花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事故或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或于合同生效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
保险案例
李先生30岁;工作之余最关注的就是健康问题。投保华夏人寿两全其美重疾养老计划,交费年期25年,保额10万元,年交保险费2872元。
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保险期满时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保险金。
身 故 保 障: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残 疾 保 险 金:被保险人全残,领取10万元全残保险金。
重 疾 保 险 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导致身故;
八、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将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存在上述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免责事项第一、二、三、四或六款情形;
二、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附加合同条款第五章重大疾病释义中第33、34种疾病除外);
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之一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公司将向您退还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主险--华夏两全其美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全残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
附加险--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首次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第二次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 |
重疾豁免保费 | 不承担责任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多少钱
李先生30岁投保华夏人寿两全其美重疾养老计划,交费年期25年,保额10万元,年交保险费2872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