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
(一) 账户稳健、固若金汤 零初始费,零保单管理费,所交保险费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自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确保账户安全。 (二) 每月公布、结算清晰 账户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每月1日为结算日,我们根据中国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保险合同账户的实际投资运作状况,确定上月的结算利率,每月自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 灵活领取、方便从容 合同生效满一年后,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与部分领取费用。您可以根据个人资金需求随时进行领取,保证您资金的灵活性,同时享受公司投资收益。 (四) 保证利率、安心理财 自本合同生效起前五个保单年度的年保证利率为2.50%。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我们有权调整第六个保单年度及以后保单年度的保证利率,且保证大于零。调整后的保证利率将于下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生效;如我们没有公布新的保证利率,则本合同最近一期适用的保证利率将继续适用。 |
【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 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客户:张先生,30周岁
投保产品:《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费:一次性交清10万元
保单利益演示:
假设保险期间结算利率分别处于低、中、高结算利率水平,且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未发生部分领取和保单质押借款,则张先生在各保单年度的账户价值演示见下表:
保单年度末 |
已达年龄 |
保险费 |
计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
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一)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二)保险期间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三)保险费
本产品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您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
多少钱
张先生30周岁投保产品华夏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一次性交清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