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重疾呵护:四十大类 保障全面
身价保障:身故保障 呵护家庭
财富沉淀:满期返还 所交保费
后顾无忧:轻装上阵 惬意生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 患合同所列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 或多种,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 同终止。 二、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 或多种,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 意外伤害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 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365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 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险案例
张先生,35周岁,投保华夏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6860元,交费期1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间30年。
投保年龄 |
性别 |
年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间 |
35周岁 |
男 |
6860元 |
200000 |
30年 |
10年 |
则张先生享受如下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可获得20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治疗。
满期保险金
如果张先生健康生活到65周岁合同满期时,就能得到所交保费68600元,作为养老生活的补充。
身故保险金
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原因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一次性获得保险金200000元。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50周岁(含)
交费方式:5年、10年
保险期间:20年、30年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主险-华夏常青树两全保险条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已交全部保费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全部保费×110% (保单生效365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按已交全部保费的110%领取) |
已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365天内非意外导致身故,按已交全部保费的110%领取) |
附加险-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全部保费×110%
|
保险金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多少钱
张先生35周岁,投保“华夏常青树健康保障计划”,年交保费6860元,交费期1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间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