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1);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10。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小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本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1);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1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 (一)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合同已经过保单年度+1); (二)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10。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35%给付满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 日)至 50 周岁(含50周岁)。
犹豫期 :
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0 日内(含第 10 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20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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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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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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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保单年度+1)、保险金额×10 (按以上两项较小者领取)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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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保单年度+1)、保险金额×10
(按以上两项较小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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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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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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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哪些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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