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君安两全保险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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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故和满期给付保障,保险期限20年。
保险期限:
20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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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向您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期满时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及华夏附加君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返还已交保险费的105%,同时 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按合同期满时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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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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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险金额或已交全部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非意外身故,按已交全部保费的105%领取) |
满期金
|
已交全部保费×110%
|
不保哪些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