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特种疾病保险
(停售)
加入对比
短期健康保障产品,针对红眼病以及失声提供赔付。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趸交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已有 0 人推荐
关注“沃保网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种疾病保险金 | 若初次患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谁能保
18-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种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展开全部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特种疾病 |
保险金额 (确诊红眼病、失声可领取) |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相关产品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关爱保险,...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基本责任:有
2.可选责任一:有
3.可选责任二:有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疾保险金保障,可选身故或全残金、重疾关爱金、“恶...
投保年龄:0-60岁
保险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保障项目
1.保障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