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需医疗保险金
一、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的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和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根据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日数、手术、所患重大疾病种类、健康体检、出院护理等因素确定,并由贵单位和我们在投保时就医疗费用、医疗护理费用、体检费用以及患重大疾病的给付条件、给付比例及给付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实际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部分补偿,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在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和金额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并在该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我们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贵单位与我们约定的比例及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 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个人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个人特需医疗保险 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该被保险人或附属 被保险人的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为限。 |
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 我们按与贵单位约定的团体特需医疗保险金额度给付团体特需医疗保险 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疾病确诊之日的团体特需医疗金 账户余额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至个人特需医疗金账户和团体特需医疗金账户余额均为零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或附属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保哪些
保什么
|
保多少
|
个人特需医疗
|
约定保额
|
团体特需医疗
|
约定保额
|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