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团体医疗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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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
- 产品特色: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提供门急诊、住院费用的报销,患约定的特定疾病可领取保险金。
- 加入对比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趸交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普通门诊医疗保险金 | 有 | 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在投保时约定。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有 | 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单次就诊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在投保时约定。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有 | 患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的,将按本合同所载明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一、特定团体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二、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0周岁(出生且出院28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特定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我们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三、投保人范围: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特定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投保时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可包括成员配偶和子女)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最长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投保人提出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保险费的交纳
一、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根据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及所在地区等确定。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