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福临门(2016) (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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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
- 产品特色: 终身万能型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60岁后三倍领,领终生,70岁返一次本金,随存随取,方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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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有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 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全残保险金 | 有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一) 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有 | 一、 若在合同生效日当零时仍存,我们将按基金额 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二、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按合同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年满 60 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起,在任一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按合同基险金额的 30% 给付 一次年金。 |
祝寿金 | 有 | 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生存年金 | 有 | 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 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及缴费期限
0-55周岁,可以选择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费方式
56周岁-60周岁,只能选择5年和10年交费方式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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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条款
保险方案
需求分析
保险方案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保费(元) | |
主险 | 华夏福临门(2016) | 终身 | 10年 | 200000 |
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200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 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全残保险金 | 2000000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一) 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金 | 468600 | 一、 若在合同生效日当零时仍存,我们将按基金额 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二、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按合同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年满 60 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起,在任一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按合同基险金额的 30% 给付 一次年金。 |
祝寿金 | 2000000 | 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详细介绍
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