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金起领年龄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自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合同下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合同下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下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多少钱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哪些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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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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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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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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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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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约定起领年龄后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