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年金。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且支付方式为年交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分期支付保险费且支付方式为月交的,“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月交保险费与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请参考“3.3保险金申请”和“3.5保险金的给付”。
当您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如您存在“9.2未还款项”中所列情形,我们将在您将所有欠款(含年金给付当日应交未交的保险费)偿还完毕后,再给付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5/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