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一、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分为:男性:60岁一档;女性:55、60岁两档。养老年金起领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三、本合同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限为20年。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本合同终止。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公式确定:总额为(20-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期数)×5%×(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总保险费),且该数额不小于零。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养老年金给付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养老年金 | 一、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分为:男性:60岁一档;女性:55、60岁两档。养老年金起领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总保险费之和的5%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三、合同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限为20年。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同时合同终止。保证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公式确定:总额为(20-已领取的养老年金期数)×5%×(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总保险费),且该数额不小于零。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总保险费”按照养老年金给付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期间计算。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