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确诊之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是指符合本条款恶性肿瘤定义,原发于乳腺、子宫内膜、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C50.8-C50.9、C54.1、C53、C56、C57.0、C52及C51的范畴。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是指符合本条款恶性肿瘤定义,原发于乳腺、子宫内膜、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C50.8-C50.9、C54.1、C53、C56、C57.0、C52及C51的范畴。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