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内膜、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原位癌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给付后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内膜、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原位癌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给付后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女性特定原位癌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女性特定原位癌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女性特定原位癌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