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汇丰汇享无忧长期护理保险优点:
1、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保险期间内,当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本产品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并因此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可提供「长达10年」的长期护理保险金。
2、2种方式灵活领取
当保险合同生效后且尚未领取长期护理保险金,可自由选择「年领」或「月领」的方式,安顿生活。
3、豁免保费再添关爱
更周全的保障,才有更安心的托付。当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也将同时豁免后续各期保费,为家庭缓解负担。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疾病,并因此导致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观察期的,自此180天观察期结束后次日起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保险公司按您选择的领取方式承担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若选择年领的,从观察期结束后的次日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给付次数达到10次,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结束,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选择月领的,从观察期结束后次日起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二分之一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给付次数达到120次,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结束,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且保险公司将同时豁免保险合同在进入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期间后的各期保险费。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身故,且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责任的,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5-70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5年、至85周岁/至10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