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
(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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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特别年金、年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保险期限:
20 年、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缴费方式:
年交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
0-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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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产品特色: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特别年金、年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特别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特别年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100%给
付 1 次特别年金。 |
年金 |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给付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仍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本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 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特别年金、年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限:20 年、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犹豫期:15 天
责任免除
建信鑫玉臻享年金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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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是由沃保网组织保险专家进行整理的,更详细的内容请查阅该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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