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2周岁
保险期间:至25、30周岁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范围
保障项目 | 说 明 |
高中教育金 | 若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到达年龄14 周岁,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4、15、16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每年按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1次高中教育金。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7、18、19、20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每年按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1次大学教育金。 |
深造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21、22、23 周岁所在保单年度最后一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每年按合同年缴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1次深造教育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已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合同的现金价值。 |
产品描述
建信鑫耀前程少儿年金保险特点:
1、专款专用 陪伴成长
最高投保年龄可达12周岁,能覆盖高中、大学、研究生这十年黄金求学期,每年可领取相应的教育金,专款专用,陪伴宝贝的求学路。
2、而立满期 创业保障
保险期间最长至宝贝到达年龄30周岁,确保在而立之年能获得一笔创业启动资金,笑面人生风雨。
3、形态灵活 贴心定制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和保险期间,灵活省心,定制宝贝的鑫耀前程。
4、保费豁免 后顾无忧
包含保费豁免责任,更添双重保障。若投保人投保时未满60周岁在缴费期间内不幸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无需缴纳剩余保险费,宝贝安享无忧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投保人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